江苏省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国家对于装修行业的一种强势强制管制措施。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人员都有必要了解这些条例,以免触犯国家法律。该条例中对装修行业的各项施工措施行进行明文规定,这个政策的出台让装饰装修更加规范化。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室内装饰风水禁忌
1、光照
尤其是在很少有自然光源的情况下,这样可以使得我们的运程得到良好的改善。尤其是当我们对于装修设计的风水的知识相对掌握的比较多的时候,这样能够使得在利用的过程中很好的减轻那些问题的出现,因此都是需要认真的做好相应的参照,才能够使得这些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和改正。
2、走廊长度很重要。
如果走廊太短,则不宜安门,否则容易使人有压迫感,而且在短距离中有太多的门,易令家人有较多的纷争。所以应该走廊的高度来进行设置门的多少。
3、走廊尽处为厕所。
若走廊的尽头是厕所,便适宜安装一道门来作遮掩,既可改善观瞻,亦可避免厕所的秽气流入客厅。
4、走廊门用料。
最理想的走廊门是上半部分是玻璃下半部分是实木,这是既坚固,而且又不失通透的设计。若使用全木门,看起来便会流于古板;但若用上全玻璃门,却又会过于通透,失去风水作用。
5、走廊门要常关闭。
走廊门应常关上,否则如同虚设,失去其风水作用。是室内装修的时候应该让走廊门和整体装修风格相搭配,与装修风格形成统一的风格,这样可以让家居装修显得更有格调
国家规定的装修政策,业主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样做是对装修行业的一种约束,也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室内装饰风水禁忌内容,。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的各项要求,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装饰装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资源,提高施工质量而制定的。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装饰装修业务。2.施工现场管理: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根据设计文档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材料采购、材料检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3.安全管理: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4.环保和节能: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根据环保和节能要求,采取环保材料,实行节能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浪费。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了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建设部110号文件中提到的施工许可证是什么?施工许可证是装饰装修企业依法取得,方可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的必备证件。它是国家对装饰装修市场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装饰装修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等程序。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装饰装修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资源,提高装饰装修质量。对于装饰装修企业来说,遵守上述规定是必须的,只有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才能够发挥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法律依据: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条 所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 出入办公楼及在办公楼内施工期间须佩戴由物业公司
统一制作的《施工证》。
2、 禁止在办公楼内煮食、饮酒、使用电加热设备,违反规
定者将处以500元/次经济处罚,以至停工。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办公楼,油漆料或易燃品入场时
应主动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安排专人保管,放在指定位置。
4、 携带物品出办公楼时,须持有物业公司开具的《物品出
门证》后方可放行。
5、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指定卫生间,如发现有随地便溺的行
为,将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6、 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易燃垃圾做到日产日
清,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7、 装修施工单位须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
确定防火责任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各个环节不出现火险。
8、 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数量且正常有效的灭火器(2个
/150平方米),确保现场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9、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作业,
违反规定者将处以50--200元经济处罚。
10、 如因装修确需要动火(焊)时,必须到物业公司安全部
办理动火许可证后,由持有有效电焊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方可施工。
1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违反
规定者将处以500元经济处罚,以至停工。
12、 施工人员使用墙壁插座时,严禁用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
搭接在插座里取电。违反者将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13、 严禁窃取办公楼公共用电及使用电炉子等超大功率或
具有火情隐患的电加热器、电褥子等。违者罚款1000元并停止施工。
医药职大物业管理处 2015.12.15
装修条例规定?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三、将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四、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五、将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省外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国(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除方案设计外,应当与国内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遵守国家级本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六、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省外从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入本省承接业务,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七、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八、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九、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未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扣资格(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删除第三十二条。十一、删除第三十三条。十二、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企业未领取安全资格证书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扣或者依法吊销资格(资质)证书,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可以对承担主要责任的执业人员,由执业资格管理机关降低资格等级或者取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删除第三十九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是什么?装修管理条例详情
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都是希望在工作的程序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么,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由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
家庭装修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规章主要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二、法律对房屋装修时间规定有哪些
房子施工装修是有时间规定的,白天作业时间为:8:00—12:00,14:30—18:00。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中午12:00时至14:30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尤其是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遭受生活噪音干扰,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三、小区房屋装修注意事项
(一)装修时必须申报 1、业主(使用人)如需对所居住的物业进行装修,首先要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使用人递交申请时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及租赁合同)。 2、物业公司首先对业主(使用人)的资料进行确认,确认以后再向业主(使用人)提供装修指南及有关资料(图册、表格)。 3、业主(使用人)在收到装修指南及有关资料后,应尽快请有关设计部门进行装修设计,并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然后到物业公司领取有关表格填卡,把填写的申请表及设计方案递交物业公司。 (二)进行审批 物业公司接到装修申请以后,根据业主(使用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 1、业主(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规行的各项规定条例。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改动均需立即更正,所需费用由业主(使用人)单独承担。 2、在接到递交的装修方案一个月内,公司审议后必须作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使用人)提交的方案,或提出方案的变更,以达到物业公司的要求。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3、物业公司就审批和管理各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和装修工程而提供的专业服务征收费用。 4、装修方案最终由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批准后,业主(使用人)将每平方米若干元的装修押金缴付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并领取装修许可证。 (三)按章施工 为了保证小区(大厦)的质量标准,业主(使用人)聘请的施工队伍必须到物业公司备案。物业公司有权审查装修承包商的资质,同时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四)通过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有关部门派人验收。如果工程规模大,可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时应注意: 1、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使用人)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再向物业公司提供合格证明,物业公司检查其是否符合小区(大厦)的总体规定和要求。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向业主(使用人)出具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要限期更正,再进行复检,直至合格。 3、业主(使用人)凭竣工验收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必要手续后,到财务部门领回装修押金,并交纳有关专用费用。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规定几点到几点?
小编知道如今我们有好多的朋友们在装修自家的房子,还有的人们是在改造一些房屋等等诸多这种事宜。但是大家每天在百忙之中,有没有注意过知道一些法律上边的事情呢,是和我们的装修有关系的。大家或许不知道还,就让小编现在来告诉你们,是关于住宅装修管理条例。说这个住宅装修管理条例大家肯定不会明白,是为了什么,那么我们看下文。
一、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
2、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二、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有哪些:
第一条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二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四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五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现在你们所看到的就是住宅装修管理条例的一些最主要的相关介绍,还有我们每一个公民都需要知道的住宅装修管理条例都有哪些的规定。我们的朋友们在你们装修住宅或是拆建住宅时候,也要千万记住这些管理条例都是什么,我们每一个人都守法,那么以后装修房子也不会有什么其它的麻烦不是么?下面大家还有想知道的装修方面事情,可以关注,谢谢。
房屋装修最新法律法规
装修是我们生活当中很多人要面临的问题,我们知道,装修并不是随随便便装修,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当然啦,我们装修必须要按规定进行装修,不然会遭到投诉,其实很多人对装修的管理方法并不是很了解,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规定几点到几点?
装修是我们生活当中很多人要面临的问题,我们知道,装修并不是随随便便装修,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当然啦,我们装修必须要按规定进行装修,不然会遭到投诉,其实很多人对装修的管理方法并不是很了解,毕竟装修是一件高兴的事,我们要多多的了解之后再进行装修,那么我就来告诉你 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装修规定几点到几点?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条为加强住宅 室内装修 管理,保障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 竣工验收 合格后, 业主 或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装修规定几点到几点
工作日8:00到12:00和14:00到18:00。
根据国家防止装修噪音法中的相关规定,装修的时间是工作日8:00到12:00和14:00到18:00。,其他的时间是不能允许有出现噪音或者产生 振动 大的装修行为,如果在节假日无噪音施工也要取得邻居和物业的同意。
在已交付使用的 住宅楼 进行室内装修,应限制作业时间;具体的限制时间大家可参考各省、市制定的噪音条例等相关规定,比如说南京规定12点-14点,19点-次日7点时不能进行 噪音污染 作业的,也就是说南京 装修时间 为7:00-12:00,14:00-19:00。
以上是我介绍的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规定几点到几点?对于相关的问题,我们有了一些了解,装修要高高兴兴的,装修毕竟 住新房 ,我们要存着一颗开心的心,虽然在装修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面临问题,我们要积极的解决,在 装修前 了解一些装修政策管理的方法,对于我们装修来说,也是有很大好处的,避免一些投诉等。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第三章工程发包与承包
房屋装修最新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因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发生变化而擅自进行装修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罚金;对损害负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装饰施工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擅自变更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进行检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因未按本条例要求进行的装饰工程,包括主体、承重构件的变更,未经设计图纸擅自进行施工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装修期间,业主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主体及承重结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房屋装饰的违法行为:第七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十三条未按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予以纠正,并予以罚款;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对其进行降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对损害负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违反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降级、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负责返工修理,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进行补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十五条建筑工程公司违反本法律,未尽到保修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处罚金,并对因质量问题,如因质量问题,如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应负责赔偿。
装修条例规定早晚时间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国家对招标投标有某些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同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第十三条 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省外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国(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除方案设计外,应当与国内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遵守国家及本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省外从事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入本省承接业务,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推行建设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进行控制,并对因监理过错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签订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负责前款所称合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应当以规定的标准定额、计价方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对结算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审计。
国家法定装修时间是工作日的早上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8点,因为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禁止装修作业活动时间,禁止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2-14点、18点到次日8点进行装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碰数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点?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
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笑前首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悔返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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